重磅!这类药师的行为划入“红线”!医药反腐新规出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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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《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商业贿赂行政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再次明确了商业贿赂行为及其行政处罚力度(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,2024)。
《指引》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以及治理医疗行业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制定而成。
《指引》指出: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的方式,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,或向中间人支付佣金。但是,不论是支付方还是接受方,都应如实入账。禁止企业的经营者或代理人、药品采购方负责人或工作人员、使用相关药品的医师或药师等有关人员,在药品的销购中给予或收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。
《指引》强调:假借咨询费、讲课费、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、从业人员回扣,假借学术会议、科研协作、学术支持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,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,违规购买药品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,都是法律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。
《指引》明确:医药企业违法贿赂他人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,严重者将吊销营业证照。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,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责任人等,将被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。实施商业贿赂构成犯罪的,将承担刑事责任。收受其他药品经营者或代理人贿赂的,五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。
2023年7月,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9部门联合发文,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(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,2023)。在整治工作过程中,北京、福建、河南等地纷纷发文防范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行为,并对医药代表、医师、药师等做出更细致的规范。
2024年3月,在全国两会期间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工作报告中指出,2024年将强化对行贿犯罪的惩治(新华社,2024)。
与此同时,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也明确加大了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,情节特别严重的,最高将被判处无期徒刑。并规定在生态环境、财政金融、安全生产、食品药品、防灾救灾、社会保障、教育、医疗等领域行贿,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将从重处罚(中国人大网,2023)。
医药领域是维护百姓健康的主阵地,更是老百姓最直接、最现实、最关心的健康权益。医药领域反腐工作是建设医药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更是促进我国医疗行业健康、优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作为从业者,药企、医药代表更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范,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《指引》中强调,经营者妨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,拒绝、阻碍调查的,轻则责令整改并处罚款,重则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。
作为医疗机构负责人、医师、药师,则更应该牢记职责使命,将患者的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,坚决抵制以权谋私,收受贿赂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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